除夕倒數詠香江 2012

04/01/2012

in 香港大型活動圖片

除夕倒數詠香江 2012 龍在飛 心歡喜(hkgimages-20120101-000247)

香港旅遊發展局於2011年12月31日晚舉行第五屆「除夕倒數詠香江」。配合2012年為農曆龍年,今屆匯演將以「龍在飛‧心歡喜」作為主題,國際金融中心二期(國金二期)外牆將會出現象徵「金龍」的煙火效果,寓意來年本港社會及經濟如龍一樣活力澎湃,另外,匯演內亦首次加入許願的元素,祝願全港市民明年事事順利、生活充滿歡欣喜悅。

國金除夕倒數 許願跨年 (hkgimages-20120101-000259)

在大除夕晚,國金二期連同港島其他九幢主要大廈將會參與匯演,與市民及旅客一起迎接2012年。由除夕晚上11時正開始,每隔15分鐘,10幢大廈將會於樓頂同步發放煙火,營造四種不同顏色的「許願流星」,分別象徵「事業」、「健康」、「財富」及「愛」四種祝願。在元旦來臨前的最後10秒,倒數隨即展開,踏入零時零分,10幢大廈將展開為期四分鐘的煙火表演,樓頂又會以煙火砌出「Happy New Year」字樣。

除夕煙火照耀維港 祝願2012香港更好 (hkgimages-20120101-000153)

今屆匯演特別邀得資深電視及演唱會監製吳慧萍女士為製作總監,而本港著名音樂人趙增熹先生亦應旅發局邀請,創作一首融合中西樂元素的全新樂曲,作為整項匯演的主題音樂,加上煙火專家毛偉誠先生的參與,共同炮製一場精彩的多媒體煙火匯演。

旅發局將會再次利用人造衛星,向全球主要新聞媒體即時發放整個煙火匯演過程,讓全球觀眾欣賞香港迎接2012年的盛況。無線電視翡翠台亦會直播表演節目及整個煙火匯演。旅客及市民也可在港九多個地點欣賞匯演,包括香港文化中心廣場、「星光大道」至香港文化中心的尖沙咀海旁、西九龍海濱長廊、灣仔金紫荊廣場海濱長廊以及香港島中環碼頭一帶。

海港城商場在當晚亦會配合除夕煙火倒數,於海運大廈露天停車場舉辦特備節目,招待於該商場消費滿指定金額的顧客,從最佳位置欣賞匯演。

煙火匯演詳情

日期 : 2011 年12 月31 日
地點 : 除夕倒數煙火匯演啟動儀式於香港文化中心觀景台舉行
時間 : 煙火匯演於零時零分發放, 為時約4分半鐘

參與匯演之建築物

  • 國際金融中心二期
  • 怡和大廈
  • 匯豐總行大廈
  • 長江集團中心
  • 金鐘道政府合署
  • 中信大廈
  • 夏慤大廈
  • 合和中心
  • 中環廣場
  • 新鴻基中心

煙火匯演主題及特色

主題 : 龍在飛‧心歡喜
音樂創作 : 趙增熹
嶄新元素 :

  • 新增「許願流星」
    由晚上11時開始每隔15分鐘,10座參與大廈將會於樓頂同步發象徵不同意的「許願流星」,讓觀賞人士一同為新一年許下心願。
    每種顏色分別象徵不同的願望:

    • 銀色流星象徵事業
    • 綠色流星象徵健康
    • 金色流星象徵財富
    • 紅色流星象徵徵愛
  • 維港上空將首次出現以煙火砌出「Happy New Year」字樣。
  • 配合「龍在飛‧心歡喜」主題的金龍盤轉國金二期
  • 配合 一個環節會有像龍一樣的煙火在國金大廈盤旋而上

歷時4分鐘的煙火匯演將分為五個的主要環節,包括:

  • 00:00:00 普天同慶
  • 00:01:09 萬眾歡騰
  • 00:20:00 鼓動全城
  • 00:02:54 許願流星雨
  • 00:02:58 龍在飛、心歡喜

最佳觀賞地點

  • 九龍
    • 星光大道至香港文化中心外的尖沙咀海旁 (設現場音樂廣播)
    • 西九龍海濱長廊 (設現場音樂廣播)
  • 香港島
    • 灣仔金紫荊廣場海濱長廊 (設現場音樂廣播)
    • 中環碼頭一帶

 

外部連結

照片庫編號 : hkgimages-20120101-000247 (flickr), hkgimages-20110101-000402, hkgimages-20110101-000416

更多除夕倒數詠香江相片:

香港除夕倒數咏香江煙火匯演 2012 (hkgimages-20120101-000357)
2012 除夕倒數詠香江 (hkgimages-20120101-000353)
香港除夕煙花 發放許願流星雨 (hkgimages-20120101-000311)
國金除夕倒數 許願跨年 (hkgimages-20120101-000259)
除夕維港賞煙花 狂歡齊倒數 (hkgimages-20120101-000247)
除夕煙火照耀維港 祝願2012香港更好 (hkgimages-20120101-000153)
2012維港倒數 (hkgimages-20120101-000111)



Leave a Comment

Previous post:

Next post: